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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协议有必要吗

来源:小宝贝儿网    阅读: 2.53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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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开始流行签“婚前协议”,婚姻的存续真的有必要吗?离婚案件审理时间不断延长,日本的新人们开始流行在结婚前签署“婚前协议”。


日本开始流行签“婚前协议”,婚姻的存续真的有必要吗?离婚案件审理时间不断延长,日本的新人们开始流行在结婚前签署“婚前协议”。

大多数“婚前协议”明确涵盖了针对“出轨”、“家暴”、“财产”、“子女抚养”等一系列问题的协议条件,还有部分细化了婚后二人生活的家务分配,“每个月看一次电影”,“每星期一次性生活”等等 ……

婚前协议有必要吗

针对此现象,微博上某直男博主评论到:

“很多人没搞清楚类似出轨家暴赔偿的婚前协议条款是富人家女儿才有资格提的专属条件。”

“你要一普通女孩儿嫁给王思聪说他要出轨要赔一个万达给她,王思聪会选择不结婚只同居,孩子照生。”

且不对这位博主的个人观点进行评论。先说说什么是“婚前协议”?

婚前协议(Premarital Agreement / Prenuptial Agreement),是指将要结婚的男女双方为结婚而签订的、于婚后生效的具有法定约束力的书面协议。

制定婚前协议的主要目的是对双方各自的财产和债务范围以及权利归属等问题实现作出约定,以免将来离婚或一方死亡时产生争议。婚前协议又称为“prenuptial agreement”。

“婚前协议”通常会约定哪些内容

1. 出轨:有人在婚前协议中写明,出轨的情况下,向受害方支付1000万日元赔偿金。协议条款没有明确说是在男方出轨的情况下,也没有明确判定出轨的条件,是精神出轨还是肉体出轨,如果女主人看了一部韩剧爱上了韩剧的男主角,算是出轨吗?这里约束的并不仅仅是男人,而是男女双方。

2. 家暴:说起家暴,人们的第一反应是男人打女人,那是因为在过往的经历中看到的,以及电视新闻报道的,男人施暴的总是占大多数。但并不能因此而论定,家暴方一定是男人。再者,肢体暴力是家暴,语言暴力是不是家暴呢?有些时候,精神的凌虐比肉体的凌虐要痛苦一万倍。你能说家暴的条款只是限制男人的吗?

3. 赔偿金:无论是出轨、家暴还是其他构成婚姻破裂的因素,协议的限制方都是男女双方,无论哪一方犯了错,赔偿的金额都是一致的。然而,不光是在日本,即使放眼全球,女性的平均收入依然低于男性,你能说婚前协议是在偏袒女方吗?你同意,法律还不一定同意呢。

好了,我们来回看这位博主的评论。如果说“婚前协议”是富人家女儿的专属条件,那贫民窟女孩儿只能在婚姻里忍辱负重、卑躬屈膝,没有一点儿话语权和尊严吗?有钱人可以风花雪月,为所欲为,穷人只能逆来顺受,唯唯诺诺?

把社会结构的问题,归因于个人的问题,只能说这种人鼠目寸光,为了稳固自己的阶级,不敢看到下层人士追逐希望的微妙火光,是为自卑。

回到“婚前协议”,相信对于很多人来说,签署这样一份协议,总有点“丧权辱国”的意味。

有些人更觉得,签这样的协议就是为了离婚做准备,还结什么婚呀?

还有人觉得“谈钱伤感情”,谈不拢这协议签不成,婚还怎么结呀?

当年章子怡和以色列亿万富豪ViVi Nevo,本来已经到了谈婚论嫁的地步,因为她觉得签“婚前协议”是男方不够爱他的表现,拒绝签署,恋情直接告吹。

要不要签署“婚前协议”,关系到婚姻的本质。

一部分人说,婚姻其实是一种夫妻双方特殊的合同关系。哲学家康德最早提出了婚姻契约说:婚姻行为为双方行为,且基于独立人格之当事人间的自由意志表示,因而婚姻成立之关系,即构成契约之概念。

一部分人说,两个人因爱结合,婚姻的本质是爱。

美国各州法庭在1970年代末之前,拒绝履行“婚前协议”,其中重要的理由之一,就是“与婚姻的本质矛盾(contrary to the concept of marriage)”。

婚前协议有必要吗 第2张

时至今日,美国至少有33个州通过判例法或成文法的方式承认了婚前协议的法律效力。

这不禁让人想问,婚姻的存续真的有必要吗?

根据《新约全书·马太福音》第19章所载,有法利赛人询问耶稣,是否出于什么缘故都可以休妻,耶稣答道:“夫妻并非二人分立,乃是合为一体。上帝使之结合在一起,不可人为拆散。”

在我国古代,婚姻乃“天作之合”,长辈们常言道:“宁拆十座桥,不拆一门婚”。

婚姻殿堂里,新人们许下忠诚的誓言“无论贫穷、富贵、疾病、健康,与君终老,不离不弃……”在奔向婚姻的时候,人们总是怀着无比的浪漫和憧憬。

然而随着社会结构的巨大变化,文化观念的冲击,平权意识的觉醒,全世界范围内离婚率越来越高了,想结婚生孩子的年轻人越来越少了。

有人说“婚姻终将消亡”。

马克思早在《论离婚法草案》中深刻指出:“在自然界中,当任何存在物完全不再符合自己的职能时,解体和死亡自然而来的就会到来,当一个国家离开了国家的观念时,世界历史就要决定其是否还值得继续保存的问题。同样一个国家也要决定在什么条件下现存的婚姻不再成为婚姻。”

签署“婚前协议”在富豪、明星中间更加普遍。

美国影星桑德拉·布洛克在发现丈夫出轨后决定离婚,靠婚前协议保住了约30亿美元的资产。汤姆·克鲁斯三度离婚,靠婚前协议避免财产受损。在国内,强东夫妇、周杰伦和昆凌、李连杰和利智、小S与许雅钧据说都签署了“婚前协议”。

“婚前协议”签的好,确实会避免很多不必要的纠纷以及财产损失。那么,签署“婚前协议”需要注意些什么呢?

婚前协议有必要吗 第3张

第一,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和夫妻财产约定协议是有区别的。

《婚姻法》中关于夫妻财产协议的内容明确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008年4月23日中国公证协会公布的《办理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的指导意见》明确了未婚男女婚前财产协议的“合法”身份。而协议生效的必要条件是双方登记结婚。

夫妻财产约定的主体是已婚夫妇,婚前财产约定协议的主体是未婚夫妇,双方登记结婚,协议方可生效。签署时间,一个是结婚前,一个是结婚后。

第二,协议不得限制一方的基本人权和人格权,如离婚自由权、人身自由权、隐私权等。如“出轨方无权提出离婚”“无过错方有权在社交网站上公开过错方的出轨行为和聊天记录、照片等”。

第三,协议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或者违背社会常理,如“出轨方需要在公共场合跪地谢罪”,“家暴方需要对自己施虐”等。

婚姻不是乌托邦,作为成年人,感性的面对生活,理性的面对问题。剪得断,理不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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