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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品安全”犯罪成查办重点

来源:小宝贝儿网    阅读: 1.86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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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品安全”犯罪成查办重点

如今有句话在网络上盛传:“就算你啥也不吃,喝西北风都还有大气污染。”说的是当下食品药品的安全问题令人担忧。昨日,在第十三届全国检察机关“举报宣传周”新闻发布会上,云南省检察院将“食品药品领域”的渎职侵权案件列为重点查办案件,同时被列为重点的还有“破坏选举”、“违法行政引发群体事件”等领域的渎职案件。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机关开展2011年“举报宣传周”活动的通知》精神,从昨日至本周五(24日),全国检察机关将统一开展第十三个“举报宣传周”活动。全省检察机关将在公共场所设点进行宣传活动,并由三级检察官开展“三级联合接访”活动,接受群众的来访。

用虚假材料

申请国家贴息金

人物:刘祖学,原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高技术产业科科长。

事件:经查,2006年至2007年,刘祖学违反贴息资金管理规定,在明知楚雄某开发公司不符合国家固定资产投资贴息资金申报条件的情况下,收受该公司负责人赵某某给予的人民币19万元,先后两次将赵某某伪造的贷款合同等虚假材料上报有关部门,申请并获取了国家贷款贴息资金,造成国家财产损失300万元。2007年,刘祖学在明知罗某的矿业公司既无银行贷款,又无开工建设项目的情况下,帮助罗某编造虚假材料,办理备案手续,骗取贴息资金200万元,刘祖学本人侵吞115万元。

审判:2010年4月27日,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以滥用职权罪、贪污罪、受贿罪判处刘祖学有期徒刑十八年。

用贿赂拉选票

当上副镇长

人物:邹维俊,原陆良县板桥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事件:经查,2007年12月,时任板桥镇村镇管理所所长的邹维俊在不具备候选人资格的情况下,采取贿赂手段违法拉选票,导致其当选板桥镇副镇长。

审判:2008年6月30日,陆良县人民法院以破坏选举罪判处邹维俊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违规组织工人下井

致12人死

人物:刘勇,原宣威市煤炭工业管理局海岱煤管所所长;何永来,原宣威市煤炭工业管理局海岱煤管所副所长。

事件:经查,2011年4月15日11时许,宣威市海岱镇杨梅山煤矿违反国家相关规定,在未经复产验收,且矿井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情况下,仍然组织工人下井以“检修”为名违规生产,发生重大瓦斯爆炸事故,导致12人死亡,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353万元。

事故发生后,刘勇、何永来多次到杨梅山煤矿,召开由该矿法定代表人等参加的会议,就事故发生时间、死亡人数及伤亡人员在井下作业点位置等情况进行密谋串通,统一口径进行谎报,致使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受到重大延误。

审判:目前,该案已移送审查起诉。

云南 4年来挽回经济损失2.3亿元

昨日,省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李若昆副检察长通报了近两年来我省检察机关查办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的基本情况。

其表示,从08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先后开展了有关能源资源、生态环境、涉农、工程建设等领域的渎职犯罪和职务犯罪,查办发生在土地、森林、矿产、水资源、支农惠农资金管理和工程建设领域渎职犯罪案件963件1046人,查办侵犯公民权利犯罪案件19件27人,通过办案挽回经济损失2.3亿元。

昆明 今年查处副县处级以上干部20人

昨日,昆明市检察院就近期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情况进行了通报。今年1-5月,昆明市检察机关共受理贪污贿赂和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线索230件,开展初查192件;立办贪污贿赂案件102件128人。

贪污、贿赂5万元以上,挪用公款10万元以上大案91件,占立案总数89.22%,涉及副县处级以上干部20人,占立案总人数的15.63%;五万元至不满十万元的24件,十万元至不满五十万元的45件,五十万元至不满一百万元的10件,一百万元以上的12件。立办渎职侵权案28件40人,其中,重特大案件6 件。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9.8亿余元。

据了解,下一步我省检察机关将重点查办以下4方面的渎职侵权案,其中食品药品、扶贫救灾、违法行政引发群体事件、以及选举领域的渎职侵权案件均在重点查处之列。

严肃查办违法批准高耗能、高污染、低效益项目上马和徇私舞弊违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渎职案件。

认真组织开展查办危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犯罪专项工作,严肃查办食品药品、社保医保和招生招考、扶贫救灾领域的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监管渎职案件,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背后的渎职案件,违法强制拆迁、违法行政引发群体事件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渎职侵权案件,以及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

围绕服务新农村建设,严肃查办惠农强农政策实施和支农补贴领域的渎职案件。

围绕保障换届选举,严肃查办破坏选举的渎职侵权案件。

市、区两级检察长

明日接待群众

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统一部署,昆明市检察机关从昨日开始,集中开展每年一次的“举报宣传周”活动。今年举报宣传周活动的主题是“加强渎职侵权检查工作,促进依法行政与公正司法”。

明天上午9时至11时,将由昆明市检察院及五华、盘龙、西山、官渡四个城区院两级检察长联合接待,受理人民群众举报、控告和申诉。地点设在北京路1008号(金星立交桥旁)昆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业务接待中心。同时,在宣传周期间昆明市检察院将集中奖励一批举报有功人员。

玩忽职守致建房款被挥霍

人物:张传祥,原宜良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于小章,原宜良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马永第,原宜良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事件:2007年1月,宜良县安监局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为本单位职工代建住房的协议,并成立建房领导小组,由马永第任组长,于小章任副组长并负责账目管理,单位职工潘国栋负责资金管理。由于张传祥、于小章、马永第未履行监管职责,长期不过问资金情况,致使潘国栋将经管的建房资金大肆挥霍于股市和彩票市场,亏损后于2010年7月20日自杀身亡,导致212万余元建房款无法挽回。

审判:2010年11月22日,宜良县人民法院判处张传祥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于小章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马永第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特警大队副队长私放蒋家田

人物:王彩云,原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巡特警大队副队长

事件:1998年7月27日,主持禁毒大队工作的王彩云以“涉嫌其他重大毒品犯罪”为由,将已被会泽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的涉嫌贩卖毒品的犯罪嫌疑人蒋家田带回昆明并非法放走。2008年9月16日,蒋家田再次贩毒被昆明市公安局西山分局抓获。2009年10月28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蒋家田前后两次贩毒事实,并判处死刑。

审判:2010年9月28日,嵩明县人民法院判处王彩云有期徒刑五年。

挪用征地补偿款1684万元

人物:韩建聪,原昆明市官渡区金马街道办事处金马社区太平股份合作社原书记兼理事长

事件:2004年至2010年,韩建聪利用分管财务工作的职务便利,多次挪用太平村股份合作社征地补偿款共计1684万元供他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两次收受借款人所送的贿赂共计人民币12万元;并以收款不入账、私自篡改征地补偿协议的方式,贪污公款16万元。

审判:此案现已侦查终结,并移送审查起诉。

昆明市检察院通报(部分)

收受工程承包方贿赂4750万

人物:陆锦昌,原昆明市土地开发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正处级)

事件:1998年至2009年,陆锦昌利用担任昆明市土地开发总公司总经理兼法定代表人、昆明市土地开发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的职务便利,在多个房地产项目及道路改造、景观绿化、环境改造、室内外装饰等工程项目开发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工程承包方所送贿赂共计人民币4750万元;2008年12月至2009年1月,其利用担任昆明市土地开发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的职务便利,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挪用该公司资金2亿元给其他公司使用,进行营利活动。

审判:陆锦昌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

收费为毒犯编

“立功检举信”

人物:余继明,原昆明市第二看守所案件侦查中队中队长;杨雄伟,原呈贡县公安局禁毒大队缉毒中队中队长;张福荣,原呈贡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大队长;刘云廷,原云南天之泰律师事务所主任;陈晓燕,原云南天之泰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太强,原云南省镇康县勐棒镇村民

事件:2009年3月,为了帮助一审被判处死刑的毒犯李志伟减轻刑罚,陈晓燕在收受其家属180万元“活动费”后,伙同刘云廷授意李志伟编写“立功检举信”,并与余继明、李太强、杨雄伟、张福荣合谋操作。2009年10月-11月,杨雄伟两次以呈贡县公安局的名义,用“移植检举线索”的方式为李志伟出具虚假立功材料。2009年10月,刘云廷、余继明伙同杨雄伟、张福荣,为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的制毒犯杨桦出具虚假立功材料。此外,在余继明办公室还查获“51式”手枪等武器,在其宿舍查获毒品。

审判:寻甸县人民法院判决余继明有期徒刑七年;刘云廷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杨雄伟有期徒刑三年;陈晓燕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张福荣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三年;李太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非法出具土地付款证明

人物:石贵先,原西山区团结街道办事处雨花社区居委会党总支书记兼主任

事件:2005年8月,石贵先擅自将859.16亩土地出售给云南欣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在收取2000元好处费后,明知征地款未付清仍为对方出具了付款证明,办理土地使用证,造成土地转让费损失4819万余元、补偿款损失91万余元,还将收取的50万元征地款私自挪用。

2006年11月,石贵先将上级拨付给雨花居委会的2万元“污染治理费”侵吞。2008年7月,石贵先将3万元“道路硬化费”侵吞。2008年12月,上级拨付给雨花小学3万元“修路补助款”,被石贵先私吞了2万元。此外,2007年7月至12月,石贵先先后挪用修路征地补偿款60万元、土地租金41万余元,案发时仍有47万余元未归还。

审判:西山区人民法院判决石贵先总和刑期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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