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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 你申领了吗?

来源:小宝贝儿网    阅读: 2.52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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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社会保险立法,对生育职工给予经济、物质等方面帮助的一项社会政策。其宗旨在于通过向生育女职工提供生育津贴、产假以及医疗服务等方面的待遇,保障她们因生育而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时的基本经济收入和医疗保健。

生育保险 你申领了吗?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社会保险立法,对生育职工给予经济、物质等方面帮助的一项社会政策。其宗旨在于通过向生育女职工提供生育津贴、产假以及医疗服务等方面的待遇,保障她们因生育而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时的基本经济收入和医疗保健,帮助生育女职工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从而体现国家和社会对妇女在这一特殊时期给予的支持和爱护。

生育保险办理程序

用人单位持职工填好的申报材料到社会劳动保险处业务大厅申报,并于次月到当地地税部门办理缴费。

二、生育保险待遇申报

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申报,由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由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生育保险缴费

生育保险缴费方式:生育保险费由企业按月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生育保险缴费比例

A、机关事业单位缴费比例:机关、事业单位(财政拨款)按在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作为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基数,按照0.4%的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

B、企业缴费比例:企业、自收自支、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按在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作为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基数,按照0.8%的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

C、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灵活就业人员按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作为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基数,按照0.4%的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灵活就业人员自己缴纳生育保险费。

生育保险不能补缴

生育保险一般是不能补缴的,但是各地政策有所不同,因此应以当地社保中心为准。

生育保险报销报销流程

生育保险待遇申领——到医疗生育待遇审核部门办理(社保局)——符合条件即可办理,凭办理凭证即可到银行领钱。

报销条件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2、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

报销比例

以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一定的比例一次性支付。其中顺产为270%,难产为320%,剖腹产为420%。

报销范围

1、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

2、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

3、一次性生育补贴;

4、产假期间基本工资、奖金及福利费由单位照发。

报销期限

生育保险需在宝宝出生的18个月之内报销。但各地规定各不一,有10个月,也有6个月甚至更低的。因此应以当地社保中心为准。

生育保险津贴发放标准

一、女职工

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假期天数:(1)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2)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3)晚育假增加15天;(4)难产假。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30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5)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6)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15天;怀孕不满4个月30天;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话75天。

二、男职工

(1)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的男配偶享受10天的假期,以孩子出生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计发。(2)男配偶假期工资=当月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10(天)。

生育保险政策生育保险法律

1988年7月国务院发布了《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此规定适用于中国境内一切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女职工。1994年12月劳动部颁发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中规定:本办法适用城镇企业及其职工。生育保险按属地原则级织,生育保险费用实行社会统筹。

商业生育保险的适用人群

商业生育保险的适用于那些由于户口等因素限制没有纳入生育保险范围之内人群。

商业生育保险的保障范围

商业生育险主要保障大人和小孩,包括女性怀孕期间发生意外风险、生产期间出现意外以及新生儿的死亡和先天性残疾等,还有一些保险公司会增加一些住院的报销。商业生育险主要通过对一些意外风险做承保,对于部分医疗费、顺产或剖腹产的费用是不报销的,在女性怀孕或者生产时需要住院也没有相应的补贴,只作为健康险中的一项附加险来销售,并非强制购买,而且各家保险公司该产品的配置也有所不同。

商业生育保险面临“冬眠”

由于生育险索赔率几乎达到了100%,出于风险考虑,不少保险公司都叫停了该类产品。而且由于生育险是给付型赔偿,只要被保险人发生相关的意外,保险公司就要按照保单规定给予赔付。举个例子来说,假设投保人保了某保险公司保额为10万元的生育险,那么即使被保险人不幸发生了宫外孕或者其他比较轻微的意外,也同样可以获得价值10万元的赔偿,而其中的保费基金仅为200元左右。低保费、高保额以及高赔付率成为了很多保险公司亏本,进而叫停该产品的主要原因。

目前生育险正处在一个比较尴尬的时期,面临“冬眠。首先,商业生育险不能从大的方面体现出商业保险与社保的差异,其次很多保险公司在销售时都是雷声大雨点小。例如,某客户在购买健康险时并不打算要孩子,但是两年后,当她准备买生育险时却发现该品种已经停售了,因为保险公司并没有承诺停售后原来买主险的客户可以继续买附加险,而且在保险法中也没有强制规定。

生育保险注意事项注意事项如下:

1、生育津贴是按月发放的,所以建议员工产假结束后去办理报销,这样生育津贴会一次性发放。

2、独生子女证在街道或居委会办理,但双胞胎无法办理独生子女证,因此不需要提供独生子女证,报销时需要说明一下,医院的相关住院记录上面也会写明是双胞胎的。

3、如果公司为员工交了商保,商保也可以报一部分,要在报销材料送给生育科之前将出院小结,发票等其他材料复印一份,生育科有的材料不会退回,而商保复印件就可以报销了。

4、生育津贴以女职工分娩或流产前12个月本人平均缴费基数为标准,按人口计生部门规定的产假天数支付。已享受过晚育津贴的不再重复享受。用人单位发放的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标准的,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标准补足。

5、各单位职工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生育或计划生育费用向市医疗保险结算管理中心申报截止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逾期作放弃处理。

6、符合国家规定享受3个月及以上产假的女职工,由基金按照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2%支付一次性营养补助费。

7、各单位职工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生育或计划生育费用向市医疗保险结算管理中心申报截止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逾期作放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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